
1.农用微型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牢固,软地板应垫枕木或垫板,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。
2.农用微型挖掘机正在铲运时,除松散土壤外,其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的性能规定。拉铲或反铲作业时,履带与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.0m。
3.作业前,农用微型挖掘机应查明施工现场的明暗设置的位置和方向。并用明显的标记表示。严禁在离电缆1m以内工作。
4.作业前重点检查照明、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;燃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符合规定;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;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。
5.启动前,农用微型挖掘机应分离主离合器,各操纵杆应放置在空挡位置,内燃机应按规定启动。
6.启动后,接合动力输出时,液压系统应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~20min,无吸空等异常噪音,工作有效,并检查各仪表的指示值。运行正常后,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行,按顺序操作各工作机构,测试各制动器,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。
7.作业时,农用微型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,制动行走机构,拧紧履带楔。
8.作业时,农用微型挖掘机应在机身停止后进行挖掘。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,不得旋转或行走。旋转制动时,应使用旋转制动器,不得使用旋转离合器。
9.作业时,农用微型挖掘机的操作过程应平稳,不得紧急制动。铲斗升降不得过猛,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。
10.斗臂在抬高和旋转时,不得碰到护壁工字钢、槽侧或其他物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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